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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說菸害防治法沒過,大家吵得不可開交,義工陳淑麗還淚灑當場。說實在,我不是癮君子,這個法案我不是太關心,過與不過我並不會很在意,不過這樣全面禁止好像又有點恐怖,有煙癮的人不會瘋掉嗎???

不過我對抽煙的禮貌卻有一點意見,雖然朋友說我搞錯了輕重緩急,室外抽煙不違法,室內抽煙才不行,但是我還是覺得如果這家餐廳有吸煙區,而我走進這裡面用餐,是我自己要把自己暴露在煙底下的,這我沒有意見,但是我對邊走路邊抽煙或是邊騎車邊抽煙卻有很大的意見呀。

台北市是個小地方,走路不小心很容易撞到人,在這樣的人口密度下,邊走路邊抽煙真的很討厭,癮君子吞雲吐霧之後,那一駝濃濃的煙就直接噴在我臉上,真的讓人很想揍人。像是那天去跨年,人潮擁擠到寸步難行時,還有人抽煙就真的很討厭,我知道這裡是開放空間,但是請注意一下人潮擁擠好嗎!!!

不過想到跟朋友到日本去還真是不能習慣,電車站一定有一區是人超多,大家都在抽煙,最不能習慣的應該是走進麥當勞竟然只有吸煙區,只有在門口有幾個非吸煙區的位子。我真的是覺得邊走路邊抽煙很難看又很討厭,尤其是女生,穿得漂漂亮亮的,結果叼根煙走路真的超難看的,即使穿的再漂亮都被扣分了。

其實每次被煙薰到,我的眼睛就超級不舒服,但是我還是覺得如果是我自己走進吸煙區(有時候是因為沒位子了,有時候是因為同行友人要抽煙)那我沒意見,但是請不要邊走路邊抽煙拜託???不過店家也麻煩你們做好吸煙區跟非吸煙區的區隔好嗎,左邊作吸煙區,右邊作非吸煙區,完全沒有獨立空調,你是分心酸的喔,這樣分有啥用處呀???

700度の火を持って、私は人とすれちがっている。
I carry a 700℃ fire in my hand with people walking all around me.

肩がぶつかったら謝るのに、煙がぶつかっても謝らなかった。
When I bunped into someone, I apologized.
When my smoke hit your face, I said nothing.

たばこを持つ手は、子供の顔の高さだった。
A lit cigarette is carried at the height of a child's face.

吸いがらを排水溝に捨てた。というか隠した。
I threw my cigarette butt into the drain.
That is to say, I hid it in the drain.

犬と散歩すると、いつもより吸いがらが目につく。
The cigarette butts are always more noticeable when I'm walking my dog.

主人公がポイ捨てをした。ふるい映画だった。
The cool cowboy flicks his cigarette butt into the street.
But he lives in an old 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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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23區24小時--東京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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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cy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